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戴妃照片不能注为商标

1999-02-08 来源:光明日报 张鸣 我有话说

本报伦敦2月5日电英国国家专利署昨晚宣布,它已再次驳回了将戴安娜王妃肖像注册为商标的版权申请。

这项申请最初是于1997年10月、即戴妃遇难两个月之后提出的。戴安娜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后来成立的纪念基金会,为阻止在大量纪念品中滥用戴妃肖像,并增加基金会的资金来源,向英专利署递交了52幅反映各个年龄、神态、衣着和角度的戴妃照片,提出将它们注册为商标的版权申请。如果这项申请被批准,今后只能有偿地使用戴妃肖像,并须事先得到该基金会的版权许可。此项举动遭到了商家的普遍反对。

历史上从未将死者肖像注册为商标的英专利署,曾于去年7月初步拒绝了这项版权申请,现再次最后正式确认了这一决定。专利署认为,戴妃肖像已广为人知,与任何一种商品或制造者都没有特殊的关联,并且在此项申请提出之前就已经被广泛使用;戴妃现已成为一个历史人物,而并不是一种商业品牌。英专利署的这项决定意味着,今后将无人对作为公共财产的戴妃肖像享有垄断权;她的肖像如同著名影星梦露及歌星“猫王”普雷斯利的照片一样,可以在商业经营中被无偿地自由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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